0352-5117333

2023年广东社会工作者报名时间4月11日-4月18日

2023-04-12 10:35:14

 2023年广东社会工作者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4月18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4月19日17:00。

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须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6月10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客观题

6月11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客观题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客观题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主观题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主观题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2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类。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4.在本省从事社会工作实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相关说明

1.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2.社会工作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可直接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3.从事社会工作主要是指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其中,“相关领域”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青少年事务、职工服务、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政法综治、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群众文化等。“专门性社会服务”主要包括:(1)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2)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3)矛盾纠纷调节、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4)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服务;(5)行为矫治、戒毒康复、危机干预服务;(6)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的服务;(7)其他旨在满足服务对象心理和社会服务需求、增强社会功能的服务。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5.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在报名期间内向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4月18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11日9:00-4月19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科目均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按每人每科74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6月6日9:00-6月9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8月下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2.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1个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职业水平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的,职业水平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职业水平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或纸质成绩合格证明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职业水平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电子证书或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或纸质成绩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项

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23.56.228.71:82/)在线申办。

附件:1. 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安排的说明

2.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1

关于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安排的说明

一、报名条件

1.社会工作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可直接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2.从事社会工作主要是指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其中,“相关领域”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青少年事务、职工服务、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政法综治、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群众文化等。“专门性社会服务”主要包括:(1)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2)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3)矛盾纠纷调节、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4)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服务;(5)行为矫治、戒毒康复、危机干预服务;(6)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的服务;(7)其他旨在满足服务对象心理和社会服务需求、增强社会功能的服务。

二、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原文链接: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4151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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